汽車燃料使用費採隨車徵收,多年來飽受爭議,認為未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多位立委提案要求改隨油徵收,但要排除營業車輛、公共運輸。交通部今天在交通委員會退讓一步,同意把汽車燃料費改成「道路使用費」,隨油徵收費率上限為25%。不過,有立委認為徵收應依「車輛對公路造成負荷程度訂定」,也有人建議以汽車里程數徵收。最後委員會通過修正動議,請交通部10月底就汽車燃料使用費研究案提出研究成果報告,因應公路法隨油徵收(道路使用費)的審查。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說,改隨油徵收必須考慮到財源穩定性並滿足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公共運輸等要有回補貼的機制,如何嚇阻地下油行猖獗等。若要再考慮使用程度(依里程)、對道路的破壞程度徵收,必須待運研所研究。立委陳歐珀說,希望明年1月新的徵收辦法就能實施。立委林俊憲表示,世界多國考慮稽徵成本,大部分改成隨油,交通部說電動車沒用到汽油,應訂定管理電動車的辦法。他督促交通部提出報告後要積極處理,「不然決定不改最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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