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宇文正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她的小說在大陸出版,大陸出版社寄來10冊簡體字樣書。昨天她卻收到基隆海關通知單,要求她向文化部申請同意文件。她向文化部相關人員申請後,對方告訴她,這個查驗一直存在,雖然沒像戒嚴時期這麼嚴格。宇文正質疑,為什麼作家出版書籍,對方寄樣書來,還要向政府申請同意?這不是她第一次在對岸出書,卻是第一次受到查驗、並被要求向文化部申請同意文件。對此,文化部解釋,這個查驗手續是為了防止簡體字書違法入台,從兩岸開放圖書交流後便存在,規定沒改過,也不曾因政權轉換而變得更嚴格。但一直以來都是採「抽檢」,並非每個包裹都檢查,而被抽檢的比率極低,因此大部分民眾都沒遇過。兩岸雖開放圖書交流,但為保障出版業者,對彼此圖書進口的數量與種類皆設下關卡。舉例,在台灣已有繁體字版的譯書,簡體字書依規定便不能進口。個人進口大陸圖書的數量和種類也有限制。根據1999年6月行政院新聞局修正的「大陸地區出版品錄影節目進入台灣地區許可數額」,一般個人一次可進口圖書、有聲出版品共40冊,但每種僅限一冊。而學者、專家機構則可進口100冊,每種也是僅限一冊。該法第三項規定,已在台灣地區發行之圖書,經著作人授權在大陸發行者,准許著作權人每種進口20冊。文化部指出,宇文正身為作者,依規定可自大陸進口20冊簡體字版。但這類包裹寄到台灣來,海關無從知道,裏頭的書籍是否超量,包裹收受者是否符合規定。一直以來,海關不會每個包裹都檢查,而是採「抽檢」方式。據文化部了解,宇文正的包裹剛好被基隆海關挑中「抽檢」,打開包裹發現是10冊相同的書,可能違反「一人只能進口每種一冊」的相關規定。因此要求包裹主人提出相關證明,但只要作家取得自己是著作權人的證明,便可合法引進這10本書。文化部強調,此一海關查驗所依據的相關法令行之有年,乃1999年便訂定,相關規定不曾修改,查驗手續也並未變得更嚴格。●大陸地區出版品錄影節目進入臺灣地區許可數額相關法令: 兩岸雖開放圖書交流,但為保障本地出版業者,對彼此圖書進口的數量與種類皆設下關卡。個人進口大陸圖書的數量和種類也有限制。圖片取自文化部網站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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