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為興建台北捷運新蘆線,代墊的自償性經費負擔116.89億元,市長柯文哲因認為整件事應該由中央負擔,而不是由市府自行負擔,提出訴訟。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北市府敗訴,應由北市府自行墊付。對此,新北市捷運局表示,新北市府財務計畫按時支付,並無積欠北市府款項。北市府於104年12月委託律師赴高等行政法院向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提告,法院於105年6月判北市府敗訴,北市府於105年7月再提出上訴,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台北市政府敗訴,判決新蘆線代墊的自償性經費本應由營運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墊付,全案不得再上訴。據了解,捷運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依據中央核定財務計畫總興建經費1676.9億元,其中新北市政府應負擔總額為146.15億元。 新北市政府捷運局表示,有關新蘆線建設經費部份,新北市政府迄今已支付123.61億元,其中自償性經費52.17億元,非自償性經費71.44億元,相關預算均依財務計畫規定按時支付,並無積欠臺北市政府款項。新北捷運局說,目前新北市政府墊付的自償性經費已由新蘆線土開效益與營運本業收益陸續歸墊中。北市府為興建北捷新蘆線,由北市府代墊百億經費,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應由北市府自行墊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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